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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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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来源 :本站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2019-08-23 17:47:24 * 浏览 : 4278

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XHST2019-156

3、行政区域:陕西省咸阳市项目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贠永峰  029-33377212

3、联系地址:咸阳市宝泉路与西站路交叉口东100米

三、代理机构信息:

1、单位名称: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倩、曹美奇  029-81779899

3、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1、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品目:自助办税终端机

3、行业划分:货物

4、预算金额:人民币95万元整(¥950000.00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拟采购一批自助办税终端机(综合办税自助终端、发票代开终端、发票申领终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8、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响应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备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1、发售时间:2019年8月26日09:00:00至2019年8月30日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有以下两种:

(1)网上报名:进入公司网址http://www.sxhszb.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华晟招标”,免费注册会员,进入本次项目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开标一室;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9月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开标一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期限:3 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天。

 

 

 

                                                          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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